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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月1日起家庭旅馆正式划归旅游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2012-05-27

来源:海口网 作者:祝勇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昨天(26)举行旅馆业管理规定宣传动员大会,首次邀请全市家庭旅馆负责人到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将于61正式实施,家庭旅馆正式划归旅游部门管理。根据该规定,海口市旅游委已研发了海口市旅馆业管理系统,将于6月上旬开通。

  长期以来,我省旅馆业一直由公安、消防、卫生、物价、工商、旅游、商务等多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部门各管一块,形成我省旅馆业始终缺少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的状态。《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中限定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是本经济特区旅馆业的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同时,《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加强了旅馆业的规划管理,要求市、县、自治县编制旅馆业发展规划时,应当符合全省的旅馆业发展规划。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星级旅馆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对星级旅馆以外的其他旅馆,实行标准化管理。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旅馆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具体的客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许多星级旅馆拥有大量的商务客源,但由于现行体制不允许旅馆配备接待用车,致使旅馆没有专门接送旅客的车辆,这既不方便旅客,又与星级旅馆的自身形象不符,因此,星级旅馆要求配备接待用车的呼声十分迫切。《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顺应了旅馆的这一要求,规定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馆可以配备专门用于免费接送本旅馆住宿旅客往来机场、车站、码头的业务用车。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口市旅游委已委托三基网络开发公司,研发了海口市旅馆业管理系统。系统分为内部管理、信息发布、宣传促销三大块。大约在610左右就可以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