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在各地初审验收的基础上,综合会议评审、现场检查结果,并经公示,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等97家单位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被认定为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实施“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适时开展示范区复核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示范区的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2月2日